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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自己善終權 病人自主權利法律須知

  • 作家相片: 蕭宇軒公證人
    蕭宇軒公證人
  • 2019年1月8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今年度元月6日起施行的病人自主權立法,可以事前預立醫療決定,法定程序要求醫療決定必須經過公證人公證或兩人以上之見證。

quote:程序必須符合:1.經醫療機構提供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並經其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;2.經公證人(註2)公證或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;3.經註記於「全民健康保險憑證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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