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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經常遇見的問題​

 01  民間公證與法院公證的差異 ?
  • 公證法修正後,公證制度改為雙軌並行制,即由法院公證人及民間之公證人辦理公、認證之事務;「公證事務,由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辦理之。」、「民間之公證人 為司法院依本法遴任,從事第2條所定公證事務之人員」、「民間之公證人依本法執行公證職務作成之文書,視為公文書。」公證法第1條第1項、第24條第1項及第36條分別定有明文。

  • 依上述規定,民間之公證人無論就辦理公、認證事務之職權或其所製作公、認證文書之法律上效力,與法院公證人所製作者,應無分軒輊

  • 簡單說,公證業務就如同監理站委外驗車一樣,民眾只要繳交法定的規費,車輛亦可由民間合格驗車廠檢驗;同理,修法後司法院於2001年正式將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業務於法院外,委託經遴任合格的民間公證人辦理公、認證,民間公證人的收費、效力皆與法院相同,同為國、內外公私立機構所承認。

 

 02  我需要準備什麼樣的文件辦理公證 ?
  • 因各種公、認證事件應準備的文件各不相同,請參考本所應備文件之說明,若有不明瞭之處,亦可來電/信,或於線上洽詢。

 

 03  什麼樣的情況需要辦理公證 ?
  • 於簽署各類法律文書之前,若能經過公證,由公證人確認文件內容,並讓雙方對於文件之內容及效力能夠充分瞭解,日後雙方履約之爭議自然大幅降低,預防訴訟發生。經公證後的文書對當事人產生拘束力,亦可敦促雙方依約履行各項條款。

  • 事前作公證,就像買一個避免訴訟的保險一樣,不僅費用低廉,更可避免將來的訴訟之累;尤其若能依公證法第13條規定辦理公證後,該公證書本身便具備強制執行效力,若日後一方未履約,他方即可依公證書直接聲請強制執行,將可免去訴訟曠日費時與龐大的訴訟費用。

 04  何謂公證?何謂認證?

  • 公證,是指公證人就當事人所為之法律行為、私權事實,親自見聞其過程,並做成公證書。

  • 認證,則為當事人就其所提出之文書,在公證人面前承認或承認其簽名者。

 05  辦理公證需要多久時間 ?

 

  • 只要相關資料備齊,原則上隨到即辦,當天便可完成。

  • 若能事前來電或來信瞭解應備之文件與資料,或事前提供相關資料讓本所能先行準備,則可大幅縮短辦理時間。

  • 另,部分文書認證必須向有關單位查證後方能辦理,則須視查證機關回復之時間而定。

 06  法院就可以公證,為何要選擇民間公證人 ?

  • 自從2011年公證業務開放與民間公證人執行後,民眾可就附近之民間公證事務所辦理,不必舟車勞頓遠赴法院,民間公證人所做成之公、認證文件效力與法院完全相同。

  • 至法院辦理公證需自行至各櫃台、排隊、繳費、影印,再到公證人辦公室等候,耗費時間。本所收件、繳費、公證皆為單一窗口,只需要備妥相關文件,便可一次辦妥,便利又省時。

  • 本所亦提供相關契約、文件,可供需要的民眾使用,不明瞭之處亦可直接詢問公證人。

 07  我上班無法辦理公證,可否晚上或假日到事務所辦理?

  • 本所午間時段並無休息時間,故上班民眾可以利用此時段至本所辦理公、認證。

  • 另,本所亦可配合民眾於下班時間或假日辦理公、認證,只需事前預約,將盡力提供協助。

 08  如何辦理往中國大陸使用之文件?

  • 單身宣誓書為例,檢附五份戶籍謄本並來本所辦理單身宣誓書之認證,本所將會製作五份經認證之單身宣誓書,其中兩份交給當事人,另兩份由本所寄至海基會,海基會將會再轉寄一份交大陸的公證協會,另外一份則由本所存查。

  • 因往中國大陸使用之文件,皆需透過海基會交換及驗證,故於本所辦理完單身宣誓書之認證後,尚有文件交換的時間(約莫一個月)。於一個月後,需再至大陸各地的公證協會驗證後方可使用。

  • 辦完公認證後,大約一個星期後即可向海基會查詢進度。查詢電話:(02)2175-7000、線上查詢:海基會民眾查詢文書申辦驗證進度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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