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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家相片蕭宇軒公證人

兩岸文書認證-司法部關於公證執業「五不准」的通知

已更新:2020年1月15日


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新出台的規定,涉及不動產處分的授權書不得以全項委託的方式辦理公證

換言之,過往辦理去中國使用的概括性的授權書應已不能被接受與使用了。因此,欲持往大陸地區使用的文件與授權書,於辦理認證前,務必先與大陸地區的當地機關確認,是否有要求授權書的「制式」內容,避免徒勞無功。

第一、不准為未查核真實身分的公正申請辦理公證。

第二、不准辦理非金融機構融資合同公證。

第三、不准辦理涉及不動產處分的全項委託公證。

第四、不准辦理具有擔保性質的委託公證。

第五、不准未經實質審查出具公證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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